PPWR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
规范包装的整个生命周期:有害物质、可回收设计、再生材料含量、最小化、重复使用、标签及生产者延伸责任(EPR)。作为法规,其在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并要求投放市场的每种包装均须具备欧盟符合性声明及技术文件。
要点速览
- 法律依据
- (欧盟)第2025/40号法规,废止第94/62/EC号指令
- 适用法域
- 欧盟
- 领域
- 包装与循环经济
- 状态
- 分阶段实施
- 最近审核
PPWR — 包装的全部时间节点
- 法规生效
- 全面适用:欧盟符合性声明、食品接触包装PFAS限值、重金属低于100 mg/kg、生产者新义务
- 餐饮外带:须向顾客提供可重复使用的替代方案 还有 475 天
- 欧盟统一材料标签,便于分类收集 还有 657 天
- 容量不超过3升的一次性塑料瓶和金属罐强制实行押金返还制度 还有 799 天
- 所有包装须可回收(A–C级)、达到最低再生材料含量、最大空隙率50%、禁止一次性包装形式(附件五)、重复使用目标、废弃物减少5% 还有 1164 天
- “规模化”可回收性及包装废弃物减少10% 还有 2990 天
- C级可回收性包装亦退出市场 还有 4086 天
- 塑料再生材料含量达50–65%、扩大重复使用、废弃物减少15% 还有 4816 天
- 01盘点全部包装(一级、二级、三级),记录材料、重量及供应商
- 02于2026年8月前向供应商收集关于PFAS及重金属的声明
- 03为每种包装准备欧盟符合性声明及技术文件
- 04着眼2030年,从可回收性、再生材料含量及空隙率方面重新设计包装
- 05评估运输及B2B领域的重复使用系统,并核查被禁止的一次性包装形式
关于PPWR — 包装的常见问题
规范包装的整个生命周期:有害物质、可回收设计、再生材料含量、最小化、重复使用、标签及生产者延伸责任(EPR)。作为法规,其在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并要求投放市场的每种包装均须具备欧盟符合性声明及技术文件。
包装制造商、生产商及“包装者”、进口商、分销商、电商及餐饮酒店业(HORECA)。中小企业不享有一般性豁免;微型企业可适用部分例外。
2025年2月11日: 法规生效; 2026年8月12日: 全面适用:欧盟符合性声明、食品接触包装PFAS限值、重金属低于100 mg/kg、生产者新义务; 2028年2月12日: 餐饮外带:须向顾客提供可重复使用的替代方案; 2028年8月12日: 欧盟统一材料标签,便于分类收集; 2029年1月1日: 容量不超过3升的一次性塑料瓶和金属罐强制实行押金返还制度; 2030年1月1日: 所有包装须可回收(A–C级)、达到最低再生材料含量、最大空隙率50%、禁止一次性包装形式(附件五)、重复使用目标、废弃物减少5%; 2035年1月1日: “规模化”可回收性及包装废弃物减少10%; 2038年1月1日: C级可回收性包装亦退出市场; 2040年1月1日: 塑料再生材料含量达50–65%、扩大重复使用、废弃物减少15%.
下一个节点是2028年2月12日:餐饮外带:须向顾客提供可重复使用的替代方案。
盘点全部包装(一级、二级、三级),记录材料、重量及供应商; 于2026年8月前向供应商收集关于PFAS及重金属的声明; 为每种包装准备欧盟符合性声明及技术文件; 着眼2030年,从可回收性、再生材料含量及空隙率方面重新设计包装; 评估运输及B2B领域的重复使用系统,并核查被禁止的一次性包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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