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
自2026年1月1日起,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进入正式实施阶段:每年向欧盟进口超过50吨钢铁、铝、水泥、化肥或氢的企业,必须成为授权申报人,并按货物的隐含排放购买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成本高低取决于中国生产设施的数据:没有经核查的数据,就只能适用默认值,而默认值通常更为不利。对中国生产商而言,提供准确的排放数据已成为一项竞争力。
适用对象
中国的钢铁厂、铸造厂,铝、水泥、化肥和氢生产商,销售上述材料的贸易商和出口商,以及向欧洲客户销售附件一所列下游产品(例如螺钉、螺栓及部分半成品)的企业。
谁付费,谁提供数据
法律义务由欧盟进口商承担:由其提交年度申报并清缴证书。但隐含排放是按生产该货物的设施计算的,因此需要由中国生产商收集并传递数据,通常使用欧盟委员会制定的通报模板。欧盟以外的设施也可以在CBAM登记系统中注册,从而将经核查的数据同时提供给多家进口商。
隐含排放如何计算
计算采用欧盟方法:包括生产过程的直接排放、前体材料的排放(例如水泥中的熟料、钢铁中的生铁),对于水泥和化肥,还包括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按其他标准计算的产品碳足迹并不能直接使用:系统边界、分配规则和监测数据都必须符合CBAM方法学;在正式实施阶段,数据还须由经认可的核查机构进行核查。
在中国已支付的碳价
根据法规,进口商可以按照在原产国实际支付的碳价,相应减少需清缴的证书数量。中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覆盖电力行业,并自2025年起纳入钢铁、水泥和铝行业:因此,规范记录在中国承担的碳成本,可以降低欧洲客户的CBAM支出。
时间节点
2026年1月1日起进入正式实施阶段;2027年2月1日起开始出售CBAM证书;针对2026年进口的首份年度申报须于2027年8月31日前提交。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的免费配额将逐步削减至2034年,因此CBAM的经济负担将逐年加重。
操作步骤
- 01确定销往欧盟且属于CBAM范围的产品海关编码(CN)
- 02梳理生产设施、生产工艺及外购前体材料
- 03按照欧盟方法学制定监测计划
- 04向自身供应商收集前体材料数据
- 05委托经认可的核查机构核查数据
- 06向进口商提交通报,并在合同中约定数据内容、时间和费用
常见误区
- 依赖默认值:客户成本更高,削弱您的报价竞争力
- 使用不符合CBAM方法学的碳足迹计算结果
- 未能在进口商要求的期限内提交数据
我们如何协助
我们的上海代表处直接与生产设施对接:制定监测方案,收集并审核数据,准备核查材料及提交给进口商的通报。罗马团队则负责欧盟一侧的工作,对接进口商并协助完成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