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
中国企业可以参与意大利的公共招标,但需注意以下几点。中国未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根据欧盟法院的Kolin案判决(2024年10月),来自未与欧盟签订采购协定国家的经营者不能援引欧盟指令主张权利:能否参与取决于招标单位的决定。在估算金额达到或超过2.5亿欧元的采购中,须申报所获外国财政资助(FSR);医疗器械领域还适用《国际采购工具》(IPI)措施。
适用对象
建筑、工程安装、能源、交通、科技和医疗器械领域的中国企业,可单独投标,也可与意大利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法律框架:《公共合同法典》与第三国准入
意大利的招标遵循意大利《公共合同法典》(第36/2023号立法令)。对于中国等未与欧盟签订采购协定的国家的经营者,招标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纳以及接纳条件。通常更稳妥的做法是通过在意大利设立的公司参与,或与意大利企业组成临时企业联合体(RTI)参与。
外国补贴(FSR)
如果采购合同的估算金额达到或超过2.5亿欧元,且经营者在过去三年内从每个非欧盟国家获得的财政资助不少于400万欧元,则须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申报;否则须提交声明。审查期间暂停授标。
《国际采购工具》(IPI)
自2025年起,欧盟实施首项IPI措施:在金额超过500万欧元的医疗器械招标中,中国经营者被排除在外,其他投标中中国原产零部件的比例也受到限制。今后其他行业也可能出台类似措施。
资格要求与投标文件
15万欧元以上的公共工程须具备SOA资质认证;服务和货物采购则看重营业额、类似业绩以及ISO 9001、14001和45001等认证。所有文件须翻译后上传至电子招标平台;在采用最具经济优势标准的招标中,技术标至少占总分的70%,须围绕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和最低环境标准进行编写。
操作步骤
- 01核实招标单位是否接纳第三国经营者及其条件
- 02评估以意大利公司名义或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 03核查适用的FSR门槛和IPI措施
- 04取得所需的资质和认证(SOA、ISO)
- 05准备经翻译的行政文件和技术标
- 06负责上传文件、答疑澄清以及中标后的资格核查
常见误区
- 想当然地认为自己与欧盟经营者享有同等的参与权
- 投标提交后才发现需要进行FSR申报
- 直接翻译通用技术标,而不是围绕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编写
我们如何协助
我们的招标团队为企业、企业联营体和临时企业联合体设计技术标和招标文件;依托上海代表处,我们协调中方合作伙伴、翻译、认证以及FSR和IPI核查工作。
